软件产品(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客户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
乙 方:
业务受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乙方软件(服务)及广泛的市场运营优势,更好的服务于甲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协议约定
1.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内容:□软件产品 ☑软件服务 □其他
3.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
不含税金额 元,税额: 元。
第二条:付款约定
付款日期:
支付方式:□支票 □转账 □现金 其他:
付款方式:甲方采用现金或银行转帐(银行帐号按协议签订时乙方提供的帐号为准)方式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互相审查相关资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对软件(服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运营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
3.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网络信息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软件(服务)合作业务,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以及甲乙任何一方对第三方的赔偿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服务涉及的时间、产品及服务内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附件形式另行确定,在正式合作开展前经甲方确认并签字。
5.甲方不得擅自撤销服务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服务的,应在服务开展的3日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已付款项或定金(如有)不予退还。
6.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信息错漏的情况,乙方将按照错一罚一,漏一补二的方式进行补偿。
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技术资料等权属均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借阅或为其复制。甲方必须为所有设计、产品或其他细节保密,不得将其转移或透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8.对服务到期30天之后,因平台维护等原因,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到期内容进行相关处理,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的上述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无需按合同第三条第6款进行补偿。
9.发布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对发布内容、数量、质量等进行了确认。
第四条:知识产权
1.甲方认可并同意其向乙方提供的任何网络信息内容,乙方及其相关关联单位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造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提供的一切网络信息内容仅代表甲方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乙方被第三人索赔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及为此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4.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极特殊原因,导致乙方平台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将在相同位置.或平台其他位置以双倍时间补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需将争议提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业务受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